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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观点|张晓宇:技术转移实务操作全球体系汇总和策略路径分析

璞跃中国(Plug and Play China)创新生态研究院长期以来专注为城市、企业合作伙伴提供创新咨询服务,解决创新最后一公里,此次,我们特别邀请璞跃中国创新生态研究院导师张晓宇先生,请他分享企业在技术转移实务操作中如何“摆渡”。

张晓宇

中关村壹号共性技术平台首席运营官,注册国际技术转移经理师RTTP,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

成功的技术转移需要破解三个核心命题。第一是锚定“首创性”,二是重构“资源网络”,三是设计“共生路径”,在我的实践中,既要帮企业科研人员挖掘技术的商业价值,又要为企业搭建专利壁垒。技术转移机构不是中介,是生态构建者,最终实现产品的成果化,催生出年产值千亿的产业。

在深入探讨全球体系与策略之外,我们期待和张老师,共同关注模块化、一站式的新型概念验证中心建设与服务,探索赋能创新从“种子”到“果实”的全周期支持平台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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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landa,璞跃中国创新生态研究院

技术转移所涉及的“创新、保护、经营、转化”四个内容,如同农业经济那样,我们播下创新的种子,培育之后变成稻米,之后需要加工并储存保护起来,储存保护之后就要到市场当中去进行市场经营的评估,看看能够卖多少钱,最后通过市场交易实现在市场中的转化消费。技术转移,和农民将收获的稻米在市场环境中去评估作价和实现交易是相似的。

国外大学和研究机构有专门的部门来管理科技成果的商业化工作,名为技术转移办公室(Technology Transfer Office, TTO),在国内叫法比较多样,我本人刚从英国大学技术转移办公室回来接触国内同行的时候发现,有的地方叫科技成果转化,有的地方叫知识产权运营,有的地方叫专利运营,有的地方叫高校科研成果商业化,有的地方叫技术交易,可能由于不同的部门,不同的领导叫法各有不同,但从对标国际标准的角度来说,在欧美国家它只有一个叫法:技术转移,technology transfer。从研发创新到知识产权保护,然后通过运营手段将其转移转化,这就是技术转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因此,相关链条上的关键要素,比如孵化器、科技园、创投孵化基金、概念验证中心、共性技术平台在欧美国家也都归技术转移办公室管理。

一、技术转移的商业模式

从经营角度来看,技术转移工作涉及的“创新、保护、经营、转化”四个内容,可以用一个路线图来表示。

图1 技术转移转化路线图

如图1所示,首先是想法,想法的产生里面包括有各种技术手段的支持,内部的技术手段是首选的,由此获得了创新的点子,经过不断地实验探索就有了发明和创造,并进行妥善的专利布局策略设计后,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此后,工作路线图逐渐走向路线图的右侧,通过经营,主要是技术验证、技术集成,抽提其价值,筹划其战略战术和权利权益等,由此获得商业价值信息;所获得的商业价值信息,可以返回到流程图左侧,进一步地去改进内部技术手段,进一步去获得有效的外部技术手段,以便改进想法和创新设计,并获得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所获得的商业价值信息,在合适的条件下,可以进入转化通道。有两大类转化通道,第一类是战术性转化通道,第二类是战略性转化通道。以知识产权作为载体不断地进行技术转移六种模式的运作,获得不断地循环和提升发展。

二、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创新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有两种类型,即专利和非专利。专利保护方式的特点是保护力度强且权属清晰。一项技术创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授权后,专利权人就享有了对该项专利的权利,可依法对该知识产权(无形资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任何人未经权利人许可而实施该专利技术的行为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但专利保护方式的弱点是技术被公开且保护期有限,另外,由于我国的很多专利撰写前未能充分的进行查新、检索、布局、稳定性分析和高质量撰写,所以导致了很多国内专利非常容易被竞争对手进行无效宣告(诉讼)。因此,尽管很多发明人因为不熟悉知识产权制度而获得了发明专利的授权,仍旧无法形成自己的技术壁垒也是因为前期的工作不充分,撰写质量偏低所致。专利超过保护期或者未能每年续费维护之后,其提供的技术方案就成为了公知技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自由实施。鉴于此,一些创新技术也选择非专利保护(或称为技术秘密)的方式。非专利保护的特点是不需要向社会公开技术方案,因而能更好地保持权利人的竞争优势。同时,非专利保护没有保护期限,只要保护措施到位,理 论上可以永久保持该非专利保护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非专利保护方式的弱点是,权利人维权时对权属关系的举证责任较重且不具有独占实施权。由于非专利保护(即技术秘密)的获取没有经过国家机关核准授权,权属关系没有在有关国家机关进行登记备案,发生纠纷时,权利人需要举证证明自己是该非专利保护内容的合法持有人,承担的举证责任较重。同时,非专利保护权利人无权禁止他人研发相同的技术,也无权禁止他人通过反向工程等合法渠道获取相同的技术,反向工程指的是通过技术手段对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有关的技术信息。在司法解释方面,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条款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创新技术发明人需要根据技术方案、产品和市场开发竞争战略的特点采取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以最大限度的保护发明人和申请人的权益。具体来说(1)对于产品销售后竞争对手容易破解或者模仿的技术,或者竞争对手正集中研发并取得了一定进展的技术,需要及时申请专利权保护以提高竞争者介入的门槛;(2)对于产品销售后竞争对手很难通过反向工程或者其他合法途径破译的技术,或者申请专利会过早暴露权利人重大技术和商业开发意图的技术,则需要通过非专利保护的方式加以保护,达到长期独占市场的目的。

对专利保护方式而言,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的质量直接关系着专利权的稳定性和保护范围的宽窄。而非专利保护方式则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非专利保护(包括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对有关信息进行密级分类和信息分割处理等。

三、创新技术转移策略

战术性转化通道一般就是许可交易,其特点是需求短期的回报,就是尽早获得现金,将专利许可给别人,让别人去做。通常在这个交易的时候,技术提供方就可以拿到许可(license)的首付款(upfront payment),也叫门槛费或入门费。而在技术产业化和市场化过程中,获得了收益,许可人还应该能够从被许可人那里拿到后续的收益方面的提成款(royalty)。许可交易通常不涉及技术提供方的知识产权权利上的交易。有许多种许可交易的方法,我们将后续慢慢介绍。技术性转化通道的另外一个方式就是由技术提供方直接向用户提供技术服务,收取技术服务费。

战略性转化通道一般就是创办公司,或小微企业,或初创企业,或衍生孵化企业(spin-off/spin-out),或以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与他人设立合资公司(joint venture)。可以分为两个大类,第一个大类就是自己办公司,也就是独立创业。另外一大类就是和别人一起办公司,就是合资公司,或者技术提供方将技术的产权和使用权完全转让给他人,由他人进行技术产业化和市场化开发,亦称之为技术转让(technology assignment),这些转化方式涉及技术提供方的知识产权作为股权权力上的交易。

转化通道中几个途径的选择取决于技术提供方和技术接收方的战略与战术考虑,也与技术开发进程、TRL、投资风险、市场竞争性和技术经济性密切相关。例如,(1)当一项技术转移涉及的技术TRL不高、产业投资人需要有较多的资金安排去进行技术的二次开发和技术环境集成配套,且该项投资能通过垄断市场为投资人带来丰厚投资回报的时候,投资人通常会寻求技术产权和使用权的买断方式;(2)当一项技术转移涉及需要有技术提供方的后续技术开发和技术升级持续跟进并存在较多不确定性的时候,产业投资人则希望技术提供方能通过知识产权作价无形资产,以技术股权投资方式共同承担风险和收益来推进技术产业化和市场化;(3)当一项技术转移涉及较高的TRL时,技术提供方则宁愿更多的采用普通许可方式,由此获得较大的技术转移所带来的收益;(4)当一项技术转移涉及创业孵化并预期有重大商业机会,经过不长时间,如2-3年就可能进入资本市场运作,则技术提供方和投资方会更愿意通过设立合资的小微企业;(5)当一项技术转移涉及较多关键技术秘密的时候,技术提供方愿意以其为主设立合资的初创企业,产业投资人为配角,但这种方式成功案例并不多,具体什么样的技术适合什么样的转化通道后续会做详细讲解。例如,对战略共性技术,更多寻求许可;对关键共性技术,更多寻求合资;对基础共性技术,更多寻求许可或转让。转让通道中的具体途径的选择不仅要看创新技术本身,更重要的是要从战略上看竞争、市场和商业机会,看效益最大化,看风险最小化。

四、知识产权在创新链中的角色

在经营战略当中,除了在交易和转化方面的工作,我们可以看到知识产权在知识创新活动当中的角色是非常重要的。在创新链中,知识产权在科学家产生想法的初始过程当中,就能够很好的介入和做出贡献。

技术转移工作者需要具备很多的知识,既包括技术和商务的,也包括知识产权和金融投资的,凭借这些知识,对创造想法、凝练想法、优化想法和表征想法是可以有巨大贡献的。如图2所示,在进入科技创新体系过程前,知识产权工作者对创新的概念通过一些专业化的手段进行结构化梳理。

图2 知识产权在科技创新过程中的作用

我们会介绍一些方法,如国际专利分类(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 IPC)、专利创新族群(patent innovation cluster, PIC)和发明问题解决理论(TRIZ),我在之前的十几期文章中也有几篇涉及TRIZ和企业战略相关的文章,请查阅前文。技术转移工作者对创新技术的结构化梳理和创新技术价值水平提升的能力是有其专业特色的,这是许多科学家在能力方面没有达到的。由于这样的贡献,在科技创新过程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创新科研项目会在设计改进的实验和测试后得到深化和提升,到最后形成优质的科技创新成果和形成优质的知识产权保护。而在科技创新成果形成后的技术转移工作中,有了优质的知识产权保护为基础,也会通过其特别的商业价值信息运营,去进一步改进创新的想法,获得更高层次的科技创新成果。

五、需求驱动下的研发工作开展

我在前面的文章中阐述过创新驱动要和需求驱动协调,就是要在一个共同的市场视角M下进行沟通。我们尝试在需求驱动的标杆下去定位我们的研发(R&D)活动。前面已经提及,需求驱动依据企业热情、交付要求、知识产权和特色产品开发的四个生产力要素(EDIP)。我们采用“企业家热情E”和“交付要求D”这两个因素在二维平面上进行定位分类。如图3所示,横坐标就是企业热情,纵坐标是研发成果交付对IRL的要求,总的来说,需求驱动下的研发定位可以把研发活动氛围六大区块。

图3 需求驱动下的研发定位

第一块:较高IRL及较弱市场竞争区块,对应的是国家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特殊国企处于主导地位。该区块对应于国防及航空航天高端装备等相关领域,一般企业的热情是不高的,除非这个企业是军口相关的,除非这个企业已经在那些领域里成为特殊企业了,其他企业一般是挤不进去的。

第二块:中等IRL及较弱市场竞争区块,对应的是国家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主要由大型国企来主导。该区块对应于能源及资源环境、区域生态环境利用和修复等相关领域,一般企业的热情是不高的。

第三块:较低IRL及较弱市场竞争区块,对应是国家出资搭建平台,主要由领衔科学家的研发团队主导。该区块对应于大型基础理论和应用基础研究手段、工具、装备及平台建设等相关领域,一般企业的热情是不高的。

第四块:较高IRL及较强市场竞争区块,对应的是国家政策扶持,市场化方式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该区块对应于信息、计算机、集成电路和软件等相关领域,一般企业的热情很高。研发成果交付对IRL的要求很高,要求技术提供方开发的技术成果、产品和服务接近于“即插即用”的完美的解决方案,如芯片的开发,研发成果交付对IRL的要求不仅能够实现某种数模的转化,同时又要把这个芯片做完整,包括有规格化的引脚和子系统软件等,以实现人对芯片的易于表达和操控的目的。

第五块,中等IRL及较强市场竞争区块,对应的是国家政策扶持,国际潜规则和市场化方式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该区块对应于生物医药和农药、微生物资源、基因等相关领域,一般企业的热情很高。研发成果交付对IRL的要求是适中的,产学研合作技术开发大多按照研发分段的方法来进行,每一个分段中,都可以穿插产学研的合作。

第六块:较低IRL及较强市场竞争区块,对应的是国家政策扶持,大量中间/后续开发和集成,市场化方式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该区块对应于节能环保、循环利用、煤、石油、天然气和页岩气化工能源,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和转化,绿色化工过程和单元操作,储能材料、功能材料及复合材料,燃料电池及新能源动力及系统等相关领域,一般企业的热情是非常高的。研发成果交付对IRL的要求不高,特别是其中有很多的单元操作,研发成果交付对IRL的要求较低,研究机构只需要解决其中的某一个点的核心技术和工艺问题,而企业方面会继续开展很多所涉及的配套工艺和组合工艺来完成整个技术创新。在这个区块里,企业往往有自己的或合作关系密切的设计院和工程公司,它们是会来完成除核心技术之外的技术二次开发,技术环境集成和工艺配套的。

我们可以看到,对第一区块、第二区块和第三区块,产业热情不高,市场竞争不激烈,创新活动通常需要由政府部门主导才能推动。对第四区块、第五区块和第六区块,产业热情很高,市场竞争很激烈。技术转移体系中的专利许可及其他运营工作大多发生于产业热情高的这些区块。

从需求驱动角度来定位研发,就是从产业链角度来审视创新链,用企业热情、交付要求、知识产权和特色产品开发的因素来刻画我们的研发属性。

六、研发分区中的知识产权

在需求驱动下的EDIP四个因素,我们用企业热情E和交付要求D两个因素获得了研发定位。根据不同TRL,在各个定位分区中,我们可以看到不同的区块中的技术转移工作特点和模式是不一样的,它反映了科技成果交付对IRL的要求尺度下技术特点和市场竞争性对技术转移动作的不同要求。

在需求驱动EDIP的知识产权因素细分下,(1)对于企业热情较高且对IRL要求较高的部分,通常需要去关注软件、版权著作权、行业标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标、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池、混合许可和授权及多重保护等;(2)对于企业热情较高且对IRL要求较低的部分,通常要去关注与产品、方法/工艺和应用有关的发明专利、技术秘密、实用新型、工艺包、技术标准、继承环境、排他许可和权利转让、背景知识产权和新增知识产权的组合等;(3)对于企业热情较高且对IRL要求适中的部分,通常需要去关注植物新品种保护、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国际公约CBD、限制性贸易保护、行政配额,以及特许经营的一些手段,如BOT或DBFO等;(4)对于企业热情不高的区块,由于缺少市场竞争性,知识产权因素的影响是不凸显的。

图中的左边部分,我们用IRL和TRL两个维度来进一步分类,这与研发成果提交的特色产品开发P因素相关。我们可以看出针对知识产权运作重点方面的具体要求,(1)研发成果交付对IRL的要求较高的时候,知识产权关注了产品、产品外观的差异性、集成系统性和普通许可等,技术转移窗口通常发生在TRL8之后;(2)研发成果交付对IRL的要求较低的时候,知识产权关注了方法、过程、核心技术竞争性、技术商业秘密及权力的独占性和独家性等,技术转移窗口通常发生在TRL3之后;(3)研发成果交付对IRL的要求适中的时候,知识产权关注了物种、资源、司法、国际公约和特许经营等手段,包括行政许可,技术转移窗口通常发生在TRL5之后。

七、技术开发进程

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从业者需要深入了解技术开发进程,我们从国内外一些研究机构、大型国企、跨国公司、国家高技术项目开发和产业化组织情况,大致梳理归纳出了四种主要的技术开发活动进程,即技术资源整合型、研究开发市场型、成熟度配置型和技术商业化型。

1、技术资源整合型

这个进程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即原始科技创新、攻克难点关键、孵化延伸技术和运营许可实施,我们称之为技术资源整合型。这种类型常见于中国的一些国家背景的研究机构。其中,为了能将技术开发进程继续下去,研究机构通常需要改善其自主创新能力、智力组合能力、技术集成能力和转化发展能力,即依靠研发机构自身能力建设和改善。

在这个进程中,大多研究机构由于能力方面的原因,很难引导进程走向第三和第四阶段。为了改善这些能力,研究机构去寻求各种社会资源和支持或接力,包括引进研发领军人物和高端人才、设立和参与跨界跨学科的创新研发群组、研究机构间合作、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工程中心、孵化基地、育成中心、专业运营和项目转化公司等,如图4所示。

图4 技术开发进程-技术资源整合型

2、研究开发市场型

这个进程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即核心技术开发、过程技术开发和产品市场开发,我们称之为研究开发市场型。这种类型常见于产学研跨界跨学科的多机构合作技术开发项目,如图5所示,在政府或者区域组织计划和资金引导下,如欧盟框架计划下的项目开发,产学研跨界多单位以“联盟协议”形式通力合作,即依靠联盟协议的职称来完成从核心技术开发、过程技术开发到产品和市场开发的全流程。合适的体制和机制是“联盟协议”有效运作的基础,知识产权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联盟协议”是依据产学研之间的不同知识产权权利和权益分配方式要求所形成的。欧盟地区普遍接受兰伯特协议模板,该模板给出了知识产权情景和选择。

图5 技术开发进程-研究开发市场型

研究开发市场型进程中,实验室创新是要解决核心关键技术的突破;过程开发是需要形成平台技术,需要有良好的技术上下环境匹配性、兼容性和继承性;而进入市场,必须要进行产品开发、市场开发和用户开发,从平台技术走向成熟技术,形成点对点应用和店对面应用的开发与服务。尤其是创新技术,开发出了一个或一系列的新产品,需要依据市场特性进行相应的市场开发。

由于过程技术开发通常独立于一般研究机构,由于管理条款的分割和利益分配的不均衡等问题,技术创新研究机构难以很好的交出核心技术给过程技术开发机构,并由其传递给产品和市场开发机构,这个进程在实践当中是比较困难的,人们把这个进程描述为技术产业化的“三座大山”。联盟协议的目的,是期望通过有效的平衡参与各方的贡献和知识产权权益的关系,促进产学研跨界的专业化能力能够得到直接的组合和协同,从而使进程顺利翻过“三座大山”,推动创新技术开发从实验室水平走向平台水平并最终到达成熟的产业化和商业化水平。

3、成熟度配置型

这个进程是围绕技术开发的TRL和资金配置渠道展开的,依靠跨越不同TRL水平的资金配置,我们称之为成熟度配置型,见图6,这种类型常见于英国、美国和日本等国家,不少政府组织机构也较多的采用这个进程模式来评估技术开发进程,并依据TRL发展水平寻求相应的资金配置来促进进程向前发展。

图6 技术开发进程-成熟度配置型

4、技术商业化型

技术商业化价值进程(technology commercialization valuation process, TCVP),我们称之为技术商业化型,见图7。这种类型常见于一些管理水平较高的跨国公司和品牌企业。TCVP是企业研发开放模式(也叫开放创新,open innovation ecosystem)中的一种进程,服务于技术创新的企业发展战略,是企业技术开发项目管理的重要构件。

图7 技术开发进程-技术商业化模型

TCVP 主要包括五个部分——项目预选、技术商务评估、技术选定、技术界定和项目执行,并依据企业发展战略模式开展合作技术开发。在TCVP中,项目预选好比男女相互认识,技术商务评估好比互相增加了解,技术选定好比建立了恋爱关系,技术界定好比他们登记结婚,项目执行好比互相增加了解,技术选定好比建立了恋爱关系,技术界定好比他们登记结婚,项目执行好比他们生儿育女。

关于企业创新研发合作和管理,Pisano和Verganti 总结出四种网络结构关系。(1)封闭等级式网络(精英圈);公司选择几组人参与,组长为公司挑选的项目经理,是决策等级中的关键点,研发目标被逐层分解,由他们界定问题和挑选解决方案,各项目经理汇交问题的解决方案报送公司上一等级管理层决策。(2)开放等模式网络(创新场):公司公开提出问题,任何人都可以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公司选择其认为的最佳解决方案。(3)开放扁平式网络(创新社):任何人都可以提出问题和解决方案,并决定采取哪种解决方案去实施。(4)封闭扁平式网络(联盟区):一群人私下联合,一起提出问题,共同决定如何推进工作和选择解决方案。在合作研发开放度方面,封闭式和开放式的明显区别在于成本和最佳方案的选择,在封闭式情况下,企业创新研发的投入和操作成本较低,而在开放式情况下,企业创新研发容易获得最佳解决方案。在合作关系管理方面,等级式和扁平式的明显区别特征是谁有权来界定问题和挑选解决方案。在等级式情况下,只有特定组织和人有权控制工作努力的方向和捕获创新研发价值,而在扁平式情况下,决策分散化,或由各方一起来决策,共同分摊创新研发成本、风险和创新技术所面临的各种挑战。

在技术创新的企业发展战略中,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愿意采取研发开放模式。其原因是:资源配置全球化,智力人才流动常态化,创新信息获取快捷便利,研发风险投资不断增加,技术产品生命周期明显缩短,企业对运营效率的压力与日俱增。研发开放式的技术开发进程中,企业的某些技术来源是可以通过投资购入的方式获取的,即依靠嫁接方式来取得自身的发展;也可以通过自我开发方式或者在嫁接基础上的自我开发方式来取得自身的发展,即依靠自我能力建设和完善的自助方式。为降低机会成本,充分吸纳社会优秀研发资源,企业往往多愿意去考虑这样的研发开放模式。

非常重要的是,大学/研究机构要很好的去理解公司/企业的这种研发开放模式的技术开发进程,需要了解和理解公司/企业的研发合作战略模式采用的是嫁接式的无机发展业务,还是自助式的有机发展业务,以便有的放矢地规划和配合好这个进程中的各个工作环节,通过早期技术转移方式,将研究机构的技术开发纳入以企业为主的技术开发框架里,服务于企业的技术二次开发的需要,也实现了研究机构技术开发的价值。

企业有机发展战略的特点是,较少采取简单的购买模式,主要依靠企业现有能力,直接参与技术开发,提高企业组织的组织水平和学习能力,获得更深层次的知识和技能,并使之内部化和专业化。企业有机发展战略当中,以创新技术开发为目的的自身能力建设和完善大致有三种方式:(1)封闭式,例如,亚马逊(Amazon)公司,该公司采用的是相对封闭式的企业有机发展战略,主要依靠自身能力的建设和改善来实现企业的电子阅读器产品开发的战略追求,尽管该公司也有不少并购,但那些并购都属于产业链垂直整合中的非核心技术的部分,如收购中国的卓越网作为亚马逊在中国的电商平台。该公司于2004年后开始着手开发自己的电子阅读器,完全依托其子公司在硅谷设立的Lab126秘密研制Kindle产品,2007年退出来第一代Kindle,2009年推出了第二代,2010年推出了第三代,2011年推出了触屏版的Kindle Touch和Kindle Fire,2012年推出了第一代电子书Kindle Paperwhite 和 Kindle Fire HD。(2)开放式,例如,美国杜邦(Du Pond)和陶氏化学(DOW)公司都属于科技引领型公司,都有很强的自身研发能力,杜邦公司在美国有40多个研发和客户服务实验室,在美国之外有35个研发实验室,分布于11个国家,他们采用的是开放式的企业有机发展战略,有较大比例的对外研发合作计划和外包研发服务,2015年12月,杜邦和陶氏化学量大化工巨头宣布合并,被认为更多的是借助合并契机整合创新资源,达到增强企业自身能力,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未来发展将更加专业化,合并是为了做强企业而不是做大企业,支持这个看法的理由是,陶氏化学与杜邦公司业务重叠度很低,陶氏化学主要以基础材料和大宗商品树脂聚乙烯为主,而杜邦则以工程塑料尼龙和特殊材料为主,双方合并后对各自产品产能影响不大,尤其是下游塑料行业影响是非常有限的。(3)半开放式,日本的大多数企业采用的是半开放式的有机发展模式,在技术开发方面,它们大多有自己的研发能力,主要依靠内部能力的建设和改善来服务于企业发展战略,而在某些技术领域某些科研片段上,通过少量资金投入与大学/研究机构开展合作研发,快速获得有关的知识和技能。

很明显,企业有机发展战略构架下,研究机构寻求合作技术开发,要更多选择开放式的企业,也就是首先考虑进入“创新场”和“创新社”,也可选择性的进入“联盟区”,而不选择封闭式的企业。(1)在“创新场”中,合作目标清晰,通过合作研发协议或委托研发协议来明确各自的背景知识产权和新增知识产权关系。(2)在“创新社”中,合作目标清晰,通过智力和技能的贡献,各方形成一种共享知识产权的协作关系。(3)在“结盟区”中,各方通过以企业为主的紧密捆绑协议形成对外不开放的私下结盟关系,开展长期的目标定向化的研企创新研发合作。有些半开放式的企业在与研究机构的极速开发合作方面,致力于订单式外包的委托技术开发,它们通常会将研发项目依据信息分割原理分解成许多碎片,将这些碎片化的项目委托给不同的研发机构去完成,接受订单式外包研发服务的单个研发机构按照碎片化项目的预定指标开展研发活动,研究机构通常不清楚所开展的科研活动的总体工作目标,通常也无权取得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这种订单式外包研发服务能有效的服务于企业的有机发展战略需求,但却会大大削弱承担外包研发服务的研究机构的自主创新能力,更谈不上能够凭借创新技术通过知识产权运营实现创新技术转移和产业化发展。

另外,在技术商业化型进程上,企业会有与TCVP相协调的法律/知识产权的各种活动事项,这些事项对推进TCVP是至关重要的。

5、知识产权进程型

围绕着上述的四种技术开发进程,会穿插有各种各样的知识产权工作流程,我们梳理和总结了四种主要的知识产权活动的进程,即全过程管理型、成熟度配置型、技术商业化型和PCT时序控制型。

6、全过程管理型

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是由中国科学院提出的,是中国科学院创新链供给侧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期望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能够成为促进创新科技开发和实现成果转化的核心手段。中国科学院的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旨在将研究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纳入科研创新活动的全过程,换言之,就是要把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与科研创新项目的“立项、实施、结题和科技成果推广运用”紧密结合起来,用知识产权协力科研创新活动,提高科研创新活动效率,保护科研创新成果,促进科研创新成果转化。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方向上的知识产权进程,包括立项阶段(参与前期策划)、实施阶段(参与跟踪建议)、验收阶段(参与总结策划)和跟踪阶段(参与运用评估),我们称之为全过程管理型,如图8所示。

图8 知识产权进程-全过程管理型

从知识产权价值链看,图8中的“IP产出”管理包括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两部分,通常是由研究机构IPO来完成的,可列入科研计划管理范畴。图8中的“IP经营”管理包括知识产权经营和转化两部分,通常是由TTO来完成,可列入技术产业化开发管理范畴。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的详细内容和要求可参阅中国科学院的有关文件材料。

7、成熟度配置型

按照技术开发的TRL方向上的知识产权工作进程,我们把这种进程称为成熟度配置型,如图8所示,TRL水平等级越低,大学/研究机构承担的工作和贡献越大;水平等级越高,公司/企业的工作和贡献越大。在TRL1~TRL3水平,主要是以大学/研究机构为主的知识产权贡献,重点是背景知识产权创造和管理,包括确定专利状态、信息发表、技术秘密管理、透如分析和合作关系分析等工作;在TRL4~TRL5水平,重点是早期技术转移的背景和知识产权界定和评估、新增知识产权的管理,包括确定专利组合、技术秘密、工艺包和权利权益的划分;在TRL6~TRL7水平,主要是以公司/企业为主的知识产权贡献,重点围绕技术点额二次开发和中试放大的结果评价,确定知识产权价值与无形资产评估及交易和转化的方式;在TRL8~TRL9水平,重点是商业秘密、商标、技术标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政策环境配套支持等。知识产权经营活动重点发生在TRL4~TRL6.沿着TRL方向,知识产权全过程工作包括了知识产权全过程:创造、保护、提升、战略、竞争、运营、许可、转化、跟踪等方面。

图9 知识产权进程-成熟度配置型

8、技术商业化型

按照TCVP方向上的知识产权工作进程,包括基于大环境机会分析来进行技术预评估、技术评估、技术选定、技术界定和项目执行(包括项目管理PM和引入质量控制系统QCS及交付)这几个环节,我们把这个进程称为技术商业化型,如图10所示。

图10 知识产权进程-技术商业化型

与技术商业化进程环节对应的有法务相关工作,其主要的法务咨询和法务文件支持内容有:(1)技术选定环节——信息安全和控制事项(包括保密协议NDA、信息防火墙和信息污染等)、技术咨询和授权谈判等;(2)技术界定环节——合同协议、技术咨询协议、联合开发协议;(3)项目执行环节——技术放大、技术许可、技术所有权转让和执行管理等等。

与技术商业化进程环节对应的有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其主要的知识产权运营和管理内容有:(1)技术预评估环节——项目知识产权查新报告(novelty check report)、知识产权边界分析报告(IP boundary analysis)、背景知识产权确认报告(background IP check report)、技术秘密和信息分割等; (2)技术评估环节——专利检索分析报告(patent search report)、知识产权热度监测报告、尽职调查报告(due diligence report, DD)/自由实施度报告(Freedom to operation report, FTO)等;(3)技术界定环节——知识产权战略和布局、知识产权参考条款(IP term-sheet)、知识产权管理协定书(IP protocol)等;(4)项目执行环节——新增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资产组合、知识产权预警、权益和司法协助等。DD和FTO报告通常是由独立第三方(如律师事务所)来完成的。

TCVP中的各个活动事项所对应的法律事务和知识产权事务,是互相对应,互相协同的。这个进程管理方式被许多跨国公司所采用。

9、PCT时序控制

根据PCT制度,围绕PCT所要求的时间期限和程序,按照一次PCT和二次PCT方向上知识产权工作进程来筹划和开展有关的业务活动,是受制于PCT时间控制的进程,我们称之为PCT时序控制型。PCT的时序进程如图11所示。

图11 知识产权进程-PCT时序控制型

特别是对于大多国际合作的技术开发项目,都需要将知识产权相关的工作进程纳入PCT时序控制区域。校企合作洽谈各方都需要明确在PCT时序中所要开展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移的各项事项,要有很好的进程安排,并将这些事项和安排在有关的技术开发合作协议(Collaborative/contractive R&D agreement, CRADA)。具体方式如下:

第一步:提交专利申请后(取得了专利优先权日),研究机构需要考虑立即寻访合适的校企合作企业,开展初步接洽,邀请访问参观,举行项目推介,安排具体的交流和洽谈会议等。

第二步:专利优先权日后的6~8个月,与潜在合作各方进行初步洽谈,签署保密协议,提供背景知识产权信息,并对是否推进合作签署一些初步的协议,包括合作意向协议LOI,或者合作谅解备忘录MOU,或者合作入门咨询协议,或者合作选择协议OA(即双方锁定一定期限进行深度交流和谈判,在此期间,技术提供方不与其他的潜在合作伙伴进行交流)等。

第三步:专利优先权日后的8个月之后,需要依据有关的初步协议所约定的对PCT合作申请事项达成共识,以便能够在专利优先权日8个月后开始着手一次PCT工作,确保在12个月内完成有关工作取得专利申请的优先权。这些共识的内容可以用多种形式甲乙约定。如约定PCT权利人不变,合作企业提供一次PCT和指定进入国的二次PCT资助;如约定增加合作企业申请人,费用需要企业负担,在不能达成最终合作开发协议时取消合作企业申请人的专利权利和权益:如约定对新增知识产权的管理中采取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并作为一次PCT,共同委托合适的国际专利代理机构,合作出具一系列专利法律文件等。

第四步:专利优先权日后的12个月之后,合作双方需要对技术和技术经济性等做细致的评估,研究合作的专利申请专利和策略,确定合作模式和结构,制订技术二次开发和产品开发的方案和计划,完成合作框架协议。

第五步:专利优先权日后的16~18个月,合作双方需要评价国际检索报告,决定是否修改权利要求或提交或撤回,完成联合开发协议JDA的签署,以及合作研发经费的拨付等。

第六步:专利优先权日后18个月到二次PCT之前(通常是32~34个月),需要大量开展实验室规模试验、中试放大试验、工业现场侧线试验等,需要在一系列二次开发和技术验证后进一步评估技术和技术帋可行性,进一步对未来产业化的项目可行性做出分析和判断,以及二次PCT进入国家后的许可实施方案的制定等。

八、工作总结

技术转化的商业模式围绕创新——保护——经营——转化而展开,原有内部技术手段支持了新的想法和创新,产生了发明和创造,交付专利的或非专利的保护,之后通过经营获得了商业价值,或用于改进内部技术手段,或用于获得有效外部技术手段,修正和改进想法和创新。知识产权的商业价值认定后也可以进入交易转化通道,或进行许可操作,或进行技术股权投资和操作创办企业。

在技术创新过程中,知识产权可以在创造想法、凝练想法、优化想法和表征想法方面有重要贡献,特别是对创新概念,可以通过一些专业化的手段进行结构化梳理,包括运用IPC、PIC和TRIZ等方法。

需求驱动的标杆下,可以采用企业热情和交付要求,在二维平面上去定位研究机构的研发活动。企业热情较高的区块,按照研发成果交付对IRL的要求,划分出三个区块(第四到第六块),企业热情较低的区块,按照研发成果交付对IRL的要求,也划分出三个区块(第一到第三块),对于企业热情较高的区块,进一步用知识产权来分析,可以按照研发成果交付对IRL的要求,从低到高划分为三个区块,对应知识产权注重于方法和过程的区块、知识产权注重于物种和资源区块、知识产权注重于产品和差异的区块。

技术开发进程可分为技术资源整合型、研究开发市场型、成熟度配置型和技术商业化型4种。技术资源整合型包括四个部分,即原始创新、工科技术难度、孵化延伸技术和运营许可实施,依靠研发机构自身能力建设和改善;研究开发市场型包括三个部分,即核心技术开发、过程技术开发和产品市场开发,依靠联盟协议的支撑;成熟度配置型是围绕技术开发的。

TRL和资金配置渠道展开的,依靠跨越不同TRL等级水平的资金配置,包括五个部分,即技术预选、技术评估、技术选定、技术界定和项目执行,依据企业自助式的有机发展战略和嫁接式的无机发展战略意图所开展的合作技术开发。

围绕着四种技术开发进程,有四种主要的知识产权工作流程,即全过程管理型,成熟度配置型、技术商业化型和PCT时序控制型。全过程管理型把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与科研创新项目的立项、实施、结题和成果推广运用结合起来,包括立项阶段(参与前期规划)、实施阶段(参与跟踪建议)、验收阶段(参与总结策划)和跟踪阶段(参与运用评估);成熟度配置型按照TRL方向展开的知识产权工作进程,TRL等级水平越低,大学/研究机构承担的工作和贡献越大,水平等级越高,公司/企业的工作和贡献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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